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包*)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捷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号**层***号、**层***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采购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号
相关供应商:重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环路以北、规划***路以西(北岳新城小区**区**号商服*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合同包*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未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其二,走航车为改装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工业和信息部公告以此来确保该车辆符合国家落户上路标准。以上均为废标项。
(二)我公司投诉中标单位有虚假响应行为,目的是享受中小企业带来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提高自己公司的价格分分值。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本项目不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