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2号)
2025-11-25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2号)
天津-2025-11-25 00:00:00
天津-2025-11-2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肝储备功能分析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溢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兴宁路**弄*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浩鸿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街**号天翼·天溯医疗服务创新中心***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探头检测部位在鼻翼部或腹部,无需粘贴,无需避光”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设备使用年限、分析仪主机、检测结果获取时间、探头检测部位”等相关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月**日,本项目先后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