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2号)
2025-11-25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2号)
天津-2025-11-2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肝储备功能分析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溢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兴宁路********

被投诉人*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浩鸿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街**号天翼·天溯医疗服务创新中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探头检测部位在鼻翼部或腹部,无需粘贴,无需避光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设备使用年限、分析仪主机、检测结果获取时间、探头检测部位等相关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日、***日,本项目先后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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