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1-25 00:00:00
、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赵女土(*************)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年度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二类维修供应商(**店)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款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营业执照。
*
基本要求
能在温州市范围内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上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新办企业无需信用考核),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
基本要求
承诺书
*
基本要求
报价览表
*
基本要求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览表
*
基本要求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
*
基本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上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相关证明,采购包*提供**店厂家证明材料
*
基本要求
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基本要求
基本设施览表
**
基本要求
主要维修设备览表
**
基本要求
主要技木人员览表
**
基本要求
服务小组人员情况览表
**
信用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现公开征集*********年度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二)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登记免费,但不包含**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四)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格式上传文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报价览表(格式见附件***)、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览表(格式见附件***)、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格式见附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上年度机动车维修信用考核相关证明,采购包*提供**店厂家证明材料;
*.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基本设施览表(格式见附件*);
*.技木响应方案、主要维修设备览表(格式见附件*)、主要技木人员览表(格式见附件*);
*.服务方案、服务小组人员情况览表(格式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框架协议系统填报的商品名称统为:供应商全称加所申请标项名称加服务对象。
(*)框架协议系统填报的商品主图统为: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单位名称的图片。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温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有效期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服务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
*.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提交申请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