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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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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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地块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二)本地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三)本地块项目年亩均税收≥**万元/亩; (四)本地块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苍南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 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的,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得人对其新公司的权利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六、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金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金乡城乡冷链仓储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议书》,并持《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金乡城乡冷链仓储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议书》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价款。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 *************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号) 联系电话:*************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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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出让面积为****㎡ |
宗地坐落 |
金乡镇龙魁线以东、湖兴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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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物流仓储用地**年 |
容积率 |
≤*.*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地上总建筑面积≤*****㎡,其中物流生产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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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
建筑高度 |
≤**米 |
建筑密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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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万元(不设底价) |
保证金 |
**.**万元 |
加价 幅度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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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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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该地块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销售)。 *、本地块建筑布局和风格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为准。 *、该地块公共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物流生产建筑面积应按《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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