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2025-11-25 00:00:00
武功县****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武功县****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就具体遴选要求和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家,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升运营质量,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提升主体联农带农服务意识。
二、支持环节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及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的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对于将项目资金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的家庭农场不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补助。
四、报名条件
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报名时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征信良好;
(二)需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具有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
(三)需财务账务规范、有专人负责,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和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
(四)对于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农机类、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可优先申报;
(五)对于已申报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与本项目高度相关的,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六)对于近两年已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七)项目验收通过后,享受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将纳入陕西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名录,享受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将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八)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和家庭农场须向所属镇办递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经相关镇办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报名。
四、报名时间
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共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宗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武功县后稷西路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附件*:武功县****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报名登记表.****
附件*:武功县****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报名资料清单.****
附件*:武功县****年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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