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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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中东校区学生视力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一中东校区学生视力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阳光眼科医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以北,健康路以东金水湾**#楼***、***铺
成交金额:*.**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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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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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六安一中东校区学生视力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考核合格后报采购人研究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上城国际广场大楼*座****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皖西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上城国际广场大楼*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话:************/***********
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