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11-25 00:00:00
、项目编号:诸正开**********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殡仪馆柴油(火化用油、车辆油库用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峰泰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室
被投诉人*:诸暨市殡仪馆
地址:诸暨市殡仪馆
被投诉人*:诸暨正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及地址:天津中燃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浙江峰泰石化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殡仪馆柴油(火化用油、车辆油库用油)采购项目(编号:诸正开**********,包号:标项*)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第款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函至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协助认定该公司在工业行业中的企业规模,根据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其符合工业行业小型企业标准,与相关供应商天津中燃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承诺的致。因此,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联系人:吕雅玲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