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2025-11-25 00:00:00
某部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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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正文: 某部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因现实需求,拟对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某部在编公务车辆的大、中、小修,日常维护保养,道路救援,抢修拖车等服务。 (二)项目预算:**万元。 (三)服务期限:*年。 (四)施工地点:湘潭市。 四、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在湘潭市区设有常驻维修服务点,距离招标人不超过****,且投标方须承诺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指定一名专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维修经验,且从事专业*年以上,取得二级或以上级别维修技师资质,须配备技师(二级或以上级别)不少于*人,并配备持技师证或检验员证的专职检验员。 五、商务要求 服务期内,采用定期据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金额以当季实际开支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 (一)如对需求参数有合理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箱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