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1-25 00:00:00
****年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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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年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预算开支******.**元/年,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采购货物品目包括:蔬菜类、肉类(含生鲜、鱼类、熟食等)、粮油类、干货、副食品类、瓜果类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二)供货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若服务期内累计结算费用达到合同总额或合同总额未满但服务期已先到,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已完成服务内容,本项目合同终止,二者以先到达者为准。若项目合同终止时,采购人仍未有新的供应商进场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则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继续为采购人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期不超过*个月,结算方式应与原合同一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审计报告。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须是生产或销售型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若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等同等含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供应商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六)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须《供应商承诺声明》);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网站相关截图及《供应商承诺声明》,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核实)。 (九)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自****年*月*日起,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申请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进行预审,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账号及开户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详见本公告第十二条第(一)项):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与主题一致,复印扫描无效。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原件邮寄到指定地址(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后通过邮箱回复告知地址)。采购机构邮箱:*********@**.***,报名咨询电话:************。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半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任意*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投标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账户信息、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 *.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广东省 广州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工、何工
联系电话:************
地 址:广东省 广州市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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