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292-1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一
2025-11-25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3292-1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一
辽宁/沈阳-202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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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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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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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一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买保证金,待标的成交后且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拍卖人收到佣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日内买受人通过基本账户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约定,在*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买受人须另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标的履约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安全、环保等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及其他违反履约条款事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履约完毕并且经转让方相关部门确认无任何异议后,在约定时限内无息退还。转让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买受人应在提货之日起**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并按照出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若买受人未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每逾期*天,扣履约保证金*%,逾期**天,按照买受人违约处理,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剩余物资另行处置。 *、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各项不利因素,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一旦参与视为承担各种风险,出让方、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买受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惩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