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37 号)
2025-11-25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37 号)
山东/潍坊-2025-11-25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 号)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潍坊市本级信息发布

山东东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 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 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文件将与规模条件存在直接关联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同时加盖小微企业产品生产商单位公章。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 ** 楼东区 * 号座


潍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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