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40 号)
2025-11-25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40 号)
山东/潍坊-2025-11-25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 号)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潍坊市本级信息发布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 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 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将“基本符合、相对充分、内容不详细”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和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证书设定为评审因素;引用已经废止的建设标准与规范;价格评价指标不明确,未进行细化量化;业绩评价权重较高;未合理设定投标报价分值;要求供应商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采购需求不明确,缺乏对服务要求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的描述等。

*.中标公告时间超期。

*.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九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号)第一条第(三)款,《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 号)第十九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七)款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 ** 楼东区 * 号座


潍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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