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41 号)
2025-11-25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41 号)
山东/潍坊-2025-11-25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 号)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潍坊市本级信息发布

山东卫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 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 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采购文件编制问题

*.评审办法将“针对性差、相对弱势项”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设定为评审因素,将“本项不得分”等实质响应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将“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认证)、市场份额排名”等涉及企业规模的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技术、服务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通过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八)款、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等规定。

*.采购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引用已停止执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号)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抽取评审专家问题

抽取评审专家专业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符,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 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十二条等规定。

三、关于信息公开问题

*.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公示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标的数量及单价,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 号)第十九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年版)〉的通知》等规定。

*.中标公告时间超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后距开标时间不足法定天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纸质合同签订时间与网上公示合同签订时间不符,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 号)第五条规定。

四、关于备案及收费问题

*.备案资料不完整,缺失部分开标记录表、雷同性分析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十六条规定。

*.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等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三)(五)(七)款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 ** 楼东区 * 号座


潍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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