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39 号)
2025-11-25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2025〕39 号)
山东/潍坊-202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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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潍财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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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潍坊市本级信息发布
山东中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 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 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办法将“配置一般、基本完善、切实可行”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设定为评审因素;将“本项不得分”等实质相应指标作为评审因素;信用承诺书要求附信用记录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委托代理协议填写内容不完整。 *.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与中标公告中未发布采购文件。 *.备案资料不完整,缺失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资料、开标录像等材料。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十四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 号)第五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七)款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 ** 楼东区 * 号座 潍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