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东88亩林地出租
2025-11-25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东88亩林地出租
北京-2025-11-25 00:00:00
北京-2025-11-25 00:00:00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东**亩林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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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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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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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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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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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东**亩林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东北京博文学校院内 |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 地块**: |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博文学校操场 | 南至: | 博文学校基本农田 |
| 西至: | 村内道路 | 北至: | 孙斌承包地 |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油松***株、白皮松***株、法桐**株、白蜡**株、金叶槐**株、大银杏**株、小银杏***株、大国槐**株、国槐***株、杏树*株、山楂树*株、龙爪槐*株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经济合作社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个月 | 出让用途: | 种植树木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每亩****元。 *. 租金年付,上付款,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之后租金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年。 *.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出让用途为:种植树木。 *. 该项目租赁期限*年*个月(租赁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年*月**日止)。 *. 土地四至为:东至博文学校操场;南至博文学校基本农田;西至村内道路;北至孙斌承包地。 *. 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高教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坑塘水面、特殊用地、乔木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草地、公路用地(该地块中建设用地部分占地面积较小,因与农用地交界处所涉及,边界不清晰,不可分割,不影响本次农用地出租及种植使用),土地规划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该项目涉及创无图斑*处,*处数据纠正类*房屋不存在,另一处已拆除销账。 *. 本项目地上现有油松***株、白皮松***株、法桐**株、白蜡**株、金叶槐**株、大银杏**株、小银杏***株、大国槐**株、国槐***株、杏树*株、山楂树*株、龙爪槐*株,属原使用方所有。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日,其中****年*月*日至本项目起始日期以临时占用形式收取临时占用费,收费标准同租金标准。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合同起始日期以产权交易结果时间为准。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临时占用费;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临时占用费。若非原使用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日内负责清退现有使用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海文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