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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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 [****]***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寿镇西关村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且≤*.* | 建筑密度 (%): | ≤** | |||
绿地率 (%): | ≥** | 建筑限高 (米): |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 /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备注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号地块: ****年**月**日**时**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账号: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