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2025-11-25
吉林/松原 招标采购
乾安县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吉林/松原-2025-11-25 00:00:00
吉林/松原-2025-11-25 00:00:00
乾安县 ****—**** 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
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
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 号)、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 松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松原市 ****
—****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联
发〔****〕**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粮食和
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
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
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
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事关
国家重大战略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属地管
理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
管理。
(三)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
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引导农民利用手机 *** 线上办理补
*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
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
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
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
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
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
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
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
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 大类 ** 个小类 *** 个品目。补贴机
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
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
设备等纳入“优机优补”范围(执行省方案规定)。
(三)常规机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
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
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
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
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
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
*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
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
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
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
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
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
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
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
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
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 号)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调整按省里文件执行。“优机优补”机具在常规机具补
贴资质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能够体现相应智能参数的鉴定报
告或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
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
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按照
吉林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
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
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
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
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
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
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
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
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
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照省市要求发布县级 ****—
**** 年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
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
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
则上购机价格在 ****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
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在收到购
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 *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
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
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与省
里一致,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
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
门(农机)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
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
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
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 * 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 * 台及以上的,购机者所在乡镇场村、
街道社区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
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
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
补贴。
(四)机具核验。鼓励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探索多种
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可结合实际,探索打造
农机管理干部、农机化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
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
强化核验工作人员资源保障。
(五)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按照《农
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
*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
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
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
应于 **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
示时间为 * 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在公示完
成后 *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
料,财政部门于 **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
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
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
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做细政策解读,
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
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
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
机构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优机优补”机具、高风
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
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
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
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
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
*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
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
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
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
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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