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建设项目充电桩询价采购公告
2025-11-25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建设项目充电桩询价采购公告
浙江/绍兴-2025-11-25 00:0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建设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年**月**日**点**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进行报名,并在****年**月**日**点**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

*****

充电桩

***,壁挂式,单枪

国标

**


*

充电桩

***,落地式,单枪

国标

**


*

充电桩

****,落地式,单枪

国标

**


*

充电桩

***,落地式,单枪

国标

**


*

充电桩

***,壁挂式,单枪

国标

**


*

充电桩

***,壁挂式,单枪

国标

**


*

充电桩

***,落地式,单枪

国标

*


二、有关要求

*.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含税报价为合同标的物到需方工地价格以及税金、运杂费、卸车费等费用,需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在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可查询,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每月**日对账,需方凭《结算物资对账单》及相应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如未把发票交接给需方,需方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需方收到供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方付款。

*)付款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从施工现场开始供应之日起每月办理一次结算,同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按实际发票金额办理结算,需方办理结算手续后,第一次经双方确认的材料款在次月支付,支付比例为第一次双方对账确认金额的**%,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付至**%,剩余*%在竣工结束后**个月内无息付清。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与甲方和业主合同约定一致,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报价保证金要求:

*.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天内。

*.其他要求:

*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清单

*.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技术详情及质保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年)参照技术交底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号

邮箱:*********@**.***

需求单位联系人:刘金文 电话:***********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环路城东实验幼儿园旁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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