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25.35%股权挂牌披露
2025-11-25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25.35%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2025-11-25 00:00:00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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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评估报告载: (*)房屋建筑物中的工业厂房(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评估房屋面积根据委托人申报,评估人员经过现场核实后确定; (*)公司账面列示三项房产[车间一幢、制造车间、锅炉房(含配电房)]账面原值为**万元,账面净值为*.*万元,上述房产无产权证,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制药厂,后因厂区改造、重建,房产已拆除,公司未进行账务调整,本次评估为 *;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在用部分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净值****.**万元,该部分资产主要为房屋土建和装修,由公司和关联单位****太极集团西南药业(成都)公司共同投入,实物无法分割,本次评估将上述实物资产纳入评估,但未对往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账面列示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元,为公司部分药品的一致性评价支出,由于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目前仅作为太极集团内部生产基地之一,药品研发、市场开发均由太极集团统一管理,受限于市场竞争和集团内部管理制度,经了解上述药品研发推进缓慢,目前上述药品市场开发不明确,未来收益不确定,本次评估按账面值保留;药品注册批件一般有效期为*年,到期后被评估单位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更新药品批件有效期(详见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存在对账差异(详见评估报告),差异由于形成时间较长,鉴于清理结果尚不明确,本次评估对上述关联单位往来款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二、其他事项,请投资人详见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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