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华(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9%股权挂牌披露
2025-11-25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灼华(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9%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2025-11-25 00:00:00
重庆-2025-11-25 00:00:00
灼华(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灼华(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星烨(珠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 (*)标的企业管理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的持股比例均为**%以下,持股比例较小非控股也无法施加重大影响,无法对投资的企业展开资产评估,评估人员只能通过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通过公开信息渠道获取的资料来核实被投资企业的真实性,并利用委托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投资协议等资料进行相关的测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经营办公场所系租赁取得,出租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景融街**号渝富创新中心*栋**楼,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评估,标的企业申报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标的企业在管基金,共*支,其中重庆渝富永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大铸华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本次评估考虑了该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实缴注册资本计算其持股比例。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具有控制权与缺乏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影响。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与缺乏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上述在管基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请投资者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⑤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年*月**日前)履行实缴义务。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