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电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2025-11-25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绿电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2025-11-25 00:00:00

重庆绿电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重庆绿电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据评估报告载:(*)截至基准日,公司租赁资产有土地、设备,均用于充换电站运营使用,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其中: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缴到位,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大攀物流有限公司均未全部实缴到位,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未考虑欠缴出资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涉及到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綦江换电站已搬迁到巴南*、*号换电站,綦江换电站原土建基础已毁损报废,且企业已做相关财务处理。本次评估中对于綦江换电站的土建基础费率,考虑实际情况,参考巴南*、*号换电站土建基础费进行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涉及到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綦江换电站因搬迁到巴南*、*号换电站,产生了***,***.**元的企业未入账的未付搬迁款。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巴南*、*号换电站涉及到*,***,***.**元的企业未入账的未付工程款。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企业存在出资不足情况,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受让方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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