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南浦路2号院5号楼四单元202号房产
2025-11-24
北京 招标采购
【一拍】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南浦路2号院5号楼四单元202号房产
北京-2025-11-24 00:00:00

【一拍】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南浦路*号院*号楼四单元***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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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南浦路*号院*号楼四单元***号房产。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 拍卖说明:此房产以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价格作为处置参考价,以处置参考价作为起拍价。 房屋瑕疵披露:*、案涉房屋截止调查之日,无人占用。 特别提醒:*、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延庆区南辛堡村、民主村、百眼泉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说明》载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改[****]**号),安置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其产权定性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全部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延庆区南辛堡村、民主村、百眼泉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回迁住宅安置房产权定性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物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成交前房主历史欠费包括不限于供暖、物业、水、电、燃气等由相关主体依法解决,与本拍品无关,如买受人自愿承担,法院不予退还,相关户名变更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办理。 七、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应当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执恢***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 王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 网址: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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