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2025-11-25
浙江/衢州 质疑投诉
龙游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浙江/衢州-2025-11-25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龙游中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游县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兰亭路***号华都首府香滨园*幢*****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龙游中学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学土路***号

被投诉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伯珍路**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蜀山路***号坤元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龙游县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浙江省龙游中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对本项目共*家投标人参与并在开标时解锁文件,其中三家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废标率接近**%。不符合理由:采购单位名称错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的质疑答复结果处理不满。
事实依据:*、本项目由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严格遵循了招标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模板(附件二);*、废标的原因是招标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存在错误,而非我方响应有误。属于招标方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应由投标人承担;*、由招标方提供并要求必须使用的模板,其正确性应由招标方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投诉事项*:预中标单位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被处罚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而未被处罚和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质疑答复结果处理不满。
事实依据:我司参与的项目名称:浙江省衢州工商学校保洁等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原中标单位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后被某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投诉质疑,质疑成立,却仅对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部分得分扣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
投诉请求:*、对当前采购结果作废,并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原供应商已提供保洁服务的,应当终止。*、对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被投诉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辩称:
*、评审小组致认为,招标文件只是提供了个格式模板,且资格审查文件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写错单位名称视作不响应实质性条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做投标无效处理。
*、经评审小组审查:中标候选人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采购活动资格要求。
*、龙游县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作了明确的授权行为,评委必须对授权书的有效性作出判定。
*、结论:龙游县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的理由充分,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被投诉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还提供了《采购文件》*份,投诉人《投标文件》*份。
相关供应商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辩称:
*、在“浙江省衢州工商学校保洁等服务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当时采购方与中标方已达成约定,如有疑问投诉人应在当时就提出,采购方会重新组织招标,且该项投诉已过投诉时效,投诉人现在的投诉属于严重的利己排他的同行恶性竞争行为。
*、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行为规范,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对本项目共*家投标人参与并在开标时解锁文件,其中三家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废标率接近**%。不符合理由:采购单位名称错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的质疑答复结果处理不满”,指向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问题。经调查,投诉人在本项目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抬头单位为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浙江省龙游中学并不致。投诉人认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的原因和责任在于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附件存在错误。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 *.定义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浙江省龙游中学”和“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三、招标文件说明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公告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变更的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提供的仅仅是模板,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浙江省龙游中学,投诉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也并未提出异议。根据“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和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投诉人投标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确实写错了采购人的单位名称,评委根据该事实依据判定投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属于合法合理行为。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预中标单位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被处罚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而未被处罚和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质疑答复结果处理不满”,指向对浙江新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经调查,投诉人所说的浙江省衢州工商学校保洁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与本项目并不属于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处罚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省龙游中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项和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以及第三十二条第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或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游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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