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辖县-2025-11-24 00:00:00
标题:关于对无人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的函
索引号:**********/**********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年**月**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年**月**日 时效性:根据我大队日常工作的需求,拟实施采购无人机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有关采购规定,现对无人机设备项目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相关事宜如下:
一、业主单位: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设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含施工费),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四、选取方式:由我局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交管大队对报名参加并提交报名资料的所有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后报局党委研究决定。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不足*家,本次公告作废;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家(含),则最终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择优选出一家供应商作为本次项目采购单位;若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质量、服务等优者为中选单位。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单位中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五、报名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报价表、合作方案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
七、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八报名地址: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公安局办证中心。
九、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选聘结果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示。
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