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1-24 00:00:00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高架库委外维保
同类项目:高架库委外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高架库委外维保项目(招标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元
增值税税率:*%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科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元
增值税税率:**%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世纪大道****号滁州卷烟厂
联系人:刘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高架库委外维保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变更内容一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内容第四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原招标控制价(含税)为***.*万元/年”现变更为“项目总价招标控制价(含税)为***.*万元/年,其中设备招标控制价(含税)为***.*万元/年,配套信息系统招标控制价(含税)为**万元/年。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分项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总招标控制价;若任意一项分项报价超对应分项招标控制价,或项目总报价超总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变更内容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第七条合同款项支付中:“(二)支付方式:结算款项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年度总费用半年度支付法:乙方按时、按质完成甲方的季度巡检或半年度维保服务,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于合同期的*月、**月向甲方开具合规、有效、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办理支付款项。乙方当年费用必须在**月底之前开具发票,不得跨期,不得提前或延后开具。”现变更为“(二)支付方式:结算款项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年度总费用半年度支付法:乙方按时、按质完成甲方的季度巡检或半年度维保服务,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于合同期的*月、**月向甲方开具合规、有效、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次月办理支付款项。乙方当年费用必须在**月底之前开具发票,不得跨期,不得提前或延后开具。按每年实际发生的设备部分维保或配套信息系统部分维保业务据实结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