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1-2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崇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市驾道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松山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配件的进价为基准,加价率不高于**%(对于定点维修厂家维修不了的可到**店进行维修)。 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 ★*、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电路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负责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小时,大修车辆一周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 ★*、采购人车辆出市前后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如发现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维修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第一次以警告方式告知供应商,涉及的配件应无条件更换,再次发生时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不予支付,第三次时当月维修费用总计中**﹪不予支付,超过三次时当月的维修款项全部扣除,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供应商具备的整体维修场地总面积应在***平方米及以上。功能分区明确,包括机电快修区、备件仓库、等待休息区、洗车间等区域。 **、供应商应具有相关汽柴油车维修设备(含能更换大型车轮胎设备)。 **、供应商应提供**小时救援车;具有独立停车场;同时提供维修保养车辆免费洗车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