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24 00:00:0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二环东路***号***室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号**幢***室
|
||||
|
联系人:罗旭清
|
联系人: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文件(二) 各投标申请人: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申请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 资信评分业绩:(*)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建筑面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所载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建筑面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所载工程建筑面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注:企业业绩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同一业绩。 修改为: 资信评分业绩: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①或②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任一平台】。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地上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资料作为补充。 ②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地上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所载评审因素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①或②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任一平台】。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地上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资料作为补充。 ②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地上建筑面积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所载评审因素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注:企业业绩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同一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二、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一)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惠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光彪、马丹红,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
|
||
|
来源平台: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