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科技园六层楼(*、*、*、**、**、**楼)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 ***,***.** | * |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广东好居建材有限公司 | ***,***.** |
备注:深圳市优之雅窗饰遮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雅虹遮阳有限公司、深圳市润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民营路*号*栋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遮光布帘 | |
品牌 | 菲亚 | |
规格型号 | 定制产品 | |
数量 | ****.**米 | |
单价(人民币) | **元 |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马臻,姚兆军,陈波,钟明霞,孟惠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广东好居建材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八、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号深圳大学汇元楼***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科技园六层楼(*、*、*、**、**、**楼)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遮光布帘、窗帘轨道、绒面布帘、纱帘、电动窗帘电机、电机轨道、布帘和纱高温定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纱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兴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