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50777HW 科技园六层楼(6、7、8、13、14、17楼)窗帘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1-24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SZUCG20250777HW 科技园六层楼(6、7、8、13、14、17楼)窗帘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深圳-2025-11-24 00:00:00
*************** 科技园六层楼(*、*、*、**、**、**楼)窗帘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科技园六层楼(*、*、*、**、**、**楼)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

*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广东好居建材有限公司

***,***.**

备注:深圳市优之雅窗饰遮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雅虹遮阳有限公司、深圳市润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民营路*号*栋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遮光布帘

品牌

菲亚

规格型号

定制产品

数量

****.**米

单价(人民币)

**元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马臻,姚兆军,陈波,钟明霞,孟惠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广东好居建材有限公司

***,***.**

*.****

**.****

*.****

*.****

**.****

**.****

八、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号深圳大学汇元楼***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邮件主题:“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科技园六层楼(*、*、*、**、**、**楼)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遮光布帘、窗帘轨道、绒面布帘、纱帘、电动窗帘电机、电机轨道、布帘和纱高温定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纱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兴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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