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司台州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方案】单一来源公示
2025-11-24
浙江/台州 招标采购
【台州公司台州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方案】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台州-2025-11-24 00:00:00
浙江/台州-2025-11-24 00:00:00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台州市浙能燃气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台州公司台州公司****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方案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 车辆租赁服务 | * | 项 | **% | ********** | 台州市浙能燃气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年台州公司通过公开询价的采购方式,与义乌瑞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年度电动汽车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本次为首次申请续签,续签期限与原合同期限同为一年。合同执行期间车辆运行状况良好,供应商服务响应及时。经兄弟公司咨询了解电动汽车租赁价格,认为续签的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不大。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续签合同一年,有利于台州公司生产经营,保证了车辆使用的连续性。根据集团《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年。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义乌瑞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号一楼(自主申报)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林工 |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