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24 00:00:00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档案数据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木标准和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 |
说明:上述材料(设备)品牌是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木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木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
说明:上述材料(设备)品牌是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木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木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更正事项不致,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除本公告明确的内容处,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不作调整。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号***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号
联系人:徐女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