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11-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年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社区文海中路**号容桂伟安科创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马泽雁
被投诉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号之一栋***、***、***单元(住所申报)
被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社区宝林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佛山市顺德区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年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该要求与项目经理岗位的实际能力需求关联性不强,且“相关中级职称”的定义模糊不清。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尤其对依赖于实践经验而非职称体系的服务型企业构成了不合理的壁垒。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规定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设置了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要求仅提供厨工劳务的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构成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