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1-24 00:00:00
交易项目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药物资储备服务费(第**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号
中标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号 | ****************** | *.**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 *.**万元 | *.**万元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质疑。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至两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包均仅有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章疫苗流通第三十五条要求,北京地区使用的疫苗只能来自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标企业,而北京科兴是****年北京市***非免疫规划项目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的唯一中标企业(合同期为*********年度),因此仅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可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鉴于以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韬、段月晓、范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
邀请时间:****年**月**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号院*号楼
联系方式:刘少飞,********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号中钢国际广场**层
联系方式:南瑞阳、刘晴、刘姗姗、尹皓,************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瑞阳、刘晴、刘姗姗、尹皓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