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4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24 00:00:00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西创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账号安全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智能运维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此证书与该项目产品质量和服务和软件的开发能力毫无关联;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项。

投诉事项*: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中缺陷的定义模糊,存在未量化问题。

投诉事项*: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产品质量及投标人履约能力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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