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2025-11-24 00:00:00
|
|||
|
|||
| 名 称: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号) | |||
|
|||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拍卖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东出让*******号宗地 | 东方市八所镇疏港一路东侧、园区六路南侧 | ******.**平方米(合***.**亩) | 工业用地 | **年 | ≥*.* | ≥**% | ≤**% | ≤**米 | ****万元 | ****.*万元 |
二、开发建设要求
(一)上述地块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亩,达产后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万/亩。
(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年内。
(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四)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东方市工业园区发展管理办公室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三、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二)竞买人办理**后实名登录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查阅拍卖出让手册并申请。保证金到账及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三)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卖地址: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五、本次拍卖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联系人: 王女士、蔡先生;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