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增加以下条款:
“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否则其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