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5-11-24 00:00:00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提交的佛山市分行本级*********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十一、商务要求”“(二)交货期、交货地点”中的“*、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前(或与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将招标人所订购的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果招标人临时改变订购的食材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需在当天接到通知后*分钟内将食材送达,待招标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更正为:“*、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前(或与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将招标人所订购的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果招标人临时改变订购的食材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需在当天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将食材送达,待招标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十一、交货期、交货地点”中“(一)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前(或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将甲方所订购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甲方临时改变订购的食材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需在当天接到通知后*分钟内将食材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更正为:“(一)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前(或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将甲方所订购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甲方临时改变订购的食材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需在当天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将食材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大道北**号*座
联 系 人:唐诗豪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万科金融中心*座**楼****室
联 系 人:曹小姐
电 话:*****************
电子邮箱:********@***.***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