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沂市骆马湖西北部蓝藻防控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9-18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关于新沂市骆马湖西北部蓝藻防控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蚌埠-2025-09-18 00:00:00
关于新沂市骆马湖西北部蓝藻防控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作者:河湖处来源:河湖处责任编辑:俞晖

新沂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新沂市骆马湖西北部蓝藻防控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骆马湖西北部蓝藻防控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骆马湖西北部建设高压控藻井*座、藻水增压泵站*座、净水剂投加系统平台、沉淀池、挡藻导流围隔等设施。

*. 高压控藻井及出水管道

项目在新沂市骆马湖西北角原王楼渔场圩南侧***、骆马湖西堤****处建设高压控藻井*座,包含深潜式高压控藻器及架空平台。深潜式高压控藻井内管直径*.**,外径*.**,井深***,井底高程***.***(****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钢结构架空平台采用双层布置,上层平台面高程**.***,平台尺寸*.**.**,基础设*根*******钢管桩。

项目将控藻井北侧长***圩挖除至高程**.***,并新建长***临时道路,路宽*.**,高程**.***坡比不陡于*:*.*。高压控藻井出水管道穿临时道路后接至北侧藻水增压泵站,出水管中心线高程**.***,管径*.**。

*. 藻水增压泵站

藻水增压泵站设计流量*.***/*泵房长**.**,宽**.**,底板面高程为**.***,底板厚*.**,泵房顶高程为**.***,两侧各设*.**厚钢筋砼墙。站身底板下采用****预制方桩,单桩长**,布置间距*.**。泵站出水管接至北侧沉淀池,管径*.**。

*. 净水剂投加系统平台

项目在藻水增压泵站东西两侧分别布置净水剂投加系统加药平台及电气设备平台,均为钢结构架空形式。加药平台长**.**,宽**.**,电气设备平台长**.**,宽**.**,平台面高程均为**.***,基础采用*****钢管桩。

高压控藻井平台通过*.**宽栈桥与临时道路搭接。栈桥采用桩基础,跨径**,总长约***。

*. 沉淀池

项目利用藻水增压泵站北侧现状圩梗作为藻水沉淀池,对沉淀池周边部分圩埂(总长约***)铲至高程**.***,进行水系连通。沉淀区宽****,长****,面积约*万**,沉淀池底高程**.***

*. 挡藻导流围隔

项目在高压控藻井前方设挡藻导流围隔,围隔呈“八字形”,导流围隔总长*.***,沿挡藻导流围隔每***设钢桩固定于湖底,拦藻隔帘宽度**。西侧挡藻导流围隔最远端“八字头部”距离西堤堤脚距离为****,距离北堤堤脚*****;东侧挡藻导流围隔最远端“八字头部”距离西堤堤脚距离约***,距离北堤堤脚*.***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减轻防洪影响的措施方案。

项目建设占用骆马湖库容*****,项目对老沂河入湖口处湖内高滩进行整理,滩地面积约******,平均降滩**,补偿库容约******

三、项目区域内剩余圩不得加宽、加高,圩及临时道路应结合退圩还湖有关规划等逐步清退。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湖底,圩清退等弃土不得弃置在骆马湖及滞洪区管理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湖泊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等运至骆马湖管理范围及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你局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局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湖泊。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退圩还湖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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