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11-18 00:00:00
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跨沂河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基本同意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跨沂河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于现状日兰高速沂河大桥下游**处跨越沂河,与现状日兰高速沂河大桥对孔布置,相应沂河中泓桩号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桥址处两岸岸线均为日兰高速沂河大桥占用的沂河已开发利用段。
项目设计防洪标准***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级,桥梁纵轴线垂直于河道主流线,桥墩顺水流布置。桥梁全长****,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总长***.**,桥面宽**.***。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跨径布置为*×***+*×***+(**+**+**)*(跨沂河右堤)。
桥梁与右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距加固后右堤堤顶高度*.***,*#、**#桥墩距离加固后沂河右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桥墩:*******,*******;
*#桥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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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
*#桥墩:*******,*******;
**#桥墩:*******,*******。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 行洪断面补偿
新建桥梁和现状老桥共占用沂河行洪断面约*****,项目对沂河主河槽及右岸局部滩地进行开挖平整,共补偿沂河行洪断面面积约*****,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
对新桥*#**#桥墩之间主河槽进行开挖平整,设计底高程为**.***(****国家高程,下同),开挖边坡采用*:*,开挖范围为新桥中心线上游****、下游****,总长****,上、下游各设长***、***衔接段。对*#~*#桥墩间右岸滩地进行平整,平均宽度**.**,设计高程**.***~**.***,坡比*:*,范围为新桥中心线上游**.**、下游**.**,总长**.**。
*. 堤防加固
项目对新、老桥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外上、下游****范围内部分右岸堤防进行背水侧加培修复,具体范围为新桥中心线上游***.**、下游***.**,设计堤顶宽**,设计堤顶高程**.***,迎水侧坡比*:*,背水侧坡比*:*.*,压实度不小于*.**。采用沥青混凝土对堤顶道路进行硬化,总长****。
对新、老桥桥下设计堤顶高程(**.***)以上至梁底之间,按原堤坡坡比采用素土夯实封闭,并与上、下游堤防按*%的坡度顺接,设计堤顶高程以上土方压实度不低于*.**。
*. 堤坡防护
项目对新桥中心线上游***.**至下游***.**范围内堤坡进行防护,总长***.**,高程**.***以下迎水侧堤坡采用*.***厚***预制混凝土连锁块,高程**.***以上撒播草籽。新、老桥正投影下背水侧堤坡防护采用*.***厚***预制混凝土连锁块,自堤脚高程护至设计堤顶高程**.***,设计堤顶高程以上及新、老桥投影外背水侧堤坡均撒播草籽。
*. 右岸防汛道路
项目在右堤背水侧新建沥青混凝土防汛道路,长***.**,路面净宽*.**,桥下最小净空高度*.***,防汛道路上、下堤坡坡度不大于*%。
*.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在沂河右堤设安全监测设施,在新桥中心线上、下游***处各布置*个沉降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水侧堤坡、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肩和背水侧堤坡。施工期每周监测*次;完工后汛期每月监测*次,非汛期每*月监测*次。项目在右岸堤防加固段安装视频监控*处。
三、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
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
五、项目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单位负责落实。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南县水利局,沂河水利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