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11-24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统一大市场建设项目 |
|---|---|---|---|
| 分包名称: | 统一大市场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其他咨询服务 | 统一大市场建设项目 | 统一大市场建设项目 | * | ******.** | 标的**其他咨询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前结束,其中****年*月**日前提交评估报告(纸质版**份、电子版*份)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磋商报价 | **.** | 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 * | 业绩 | *.** | 提供 **** 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每个得 * 分,最高得*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时间有效性以落款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 | 项目团队 | **.**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成员中: *.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人员,每提供*名得*分,最高得*分;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每提供*名得*分,最高得**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到磋商开启时间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 | 成果交付后承诺 | *.** |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持续服务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承诺函内容全面得 * 分;承诺函内容不全面或未提供承诺函者不得分。 |
| * | 项目背景调查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背景调查是否深刻、需求解读是否准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研究任务是否明确等内容,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对项目所在地情况深刻了解,需求解读准确且研究方法科学、可行性强、研究任务明确,阐述切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 *.对项目所在地情况较了解,需求解读准确且研究方法较科学、可行性较强、研究任务较明确,阐述内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分; *.对项目所在地情况较了解,需求解读较准确但研究方法缺乏科学性、缺乏可行性、研究任务部分明确,阐述内容只有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分; *.对项目所在地情况基本了解,需求解读基本准确但研究方法缺乏科学性、缺乏可行性、研究任务部分明确,阐述内容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分; *.对项目所在地情况不了解、对项目深度理解不够的、研究方法没有可行性、阐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需求解读不明确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
| * | 项目总体方案设计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如何实施进行总体方案设计,总体方案设计内容是否先进实用、是否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框架是否合理、逻辑是否清晰,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设计方案先进实用、内容全面、框架合理,逻辑清晰、满足项目需求得**分; *.设计方案先进实用、内容全面、框架合理,逻辑清晰、较能满足项目需求得**分; *.设计方案只有部分实用、内容不全面、框架部分合理,逻辑部分清晰、只有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分; *.设计方案不先进不实用、内容不全面、框架不合理,逻辑不清晰、得*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如何实施进行总体方案设计,总体方案设计内容是否先进实用、是否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框架是否合理、逻辑是否清晰,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设计方案先进实用、内容全面、框架合理,逻辑清晰、满足项目需求得**分; *.设计方案先进实用、内容全面、框架合理,逻辑清晰、较能满足项目需求得**分; *.设计方案只有部分实用、内容不全面、框架部分合理,逻辑部分清晰、只有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分; *.设计方案不先进不实用、内容不全面、框架不合理,逻辑不清晰、得*分。 |
| * | 服务方案 | **.** | 根据供应商提供各方配合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服务的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服务方案具体明确、内容完整、阐述重点服务内容准确到位、全部具有可操作性,满足要求得**分; *.服务方案具体明确、内容完整、阐述重点服务内容比较准确到位、较具有可操作性,较能满足要求得*分; *. 服务方案较具体明确、内容较完整、阐述重点服务内容比较准确到位、基本具有可操作性,基本能满足要求得*分; *.服务方案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完整、但阐述重点服务内容相对不到位、只有少部分具有可操作性,基本能满足要求得*分; *.服务方案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阐述重点服务内容不准确不到位或无操作性不满足项目要求或无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
| * |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全面完整,保障按期完成得*分; *.进度计划安排较科学合理,保证措施较全面、较完整,较能保障按期完成得*分; *.进度计划安排基本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全面完整得*分; *.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完整没有可操作性或不提供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者不得分。 |
| * | 工作重点分析方案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结合成功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拟定工作重点分析方案,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工作重点和结合成功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清晰透彻、有相应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且措施合理有指导性得**分; *.工作重点和结合成功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清晰透彻、有相应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且措施合理比较有指导性得*分; *.工作重点和结合成功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且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有指导性得*分; *.工作重点和结合成功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但措施只有部分有合理性、部分有指导性得*分; *.工作重点和结合成功案例先进经验的分析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没有重点问题解决措施,或解决措施不合理没有指导性或不提供分析方案者不得分。 |
| ** | 质量保障方案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质量保障方案,方案是否规范全面,质量目标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可行,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规范全面、目标明确、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分;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较规范全面、目标较明确、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得*分;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基本规范全面、目标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性可行得*分;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不全面、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完整,不满足项目要求或无质量安全保障方案者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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