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2025]074
2025-11-24
黑龙江/哈尔滨 招标采购
哈采中质函[2025]074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4 00:00:00
哈采中质函[****]***
作者: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号)

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市胸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提出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你单位认为哈尔滨市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盘谷碧罗天(黑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派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严重低于履行合同所须的合理成本,且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影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质疑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经复查,哈尔滨市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盘谷碧罗天(黑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派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均针对聘用人员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进行了承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评标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的独立评审,未发现四家供应商违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因此,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原评标委员会认定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李冰 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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