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54.7506%股权挂牌披露
2025-11-24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54.7506%股权挂牌披露
广东/广州-2025-11-24 00:00:00

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方合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合计为****.******万元。其中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遵义群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本项目成交价格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标的企业的其他无形资产涉及除标的企业外的其他权利人,部分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时处于申请未授权状态,存在表外无形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第******号)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第******号)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企业的办公生产场地为租赁取得,租赁期至****年**月,租赁到期后可正常续期。 *.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商标中不得再出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志元素,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使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第******号)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且不存在公告、交易规则、报名文件规定不予退回保证金情况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