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浩产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2025-11-2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浩产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5-11-24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1-24 00:00:00
成都浩产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浩产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截至****年**月**日,成都浩产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其中,成都浩旺成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未实缴部分应于****年**月**日出资到位,目前已超过实缴期,本次转让的股权面临失权风险。受让方需在本次转让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的同时完成对应注册资本的实缴或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协商一致后依法调减认缴出资额。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未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被标的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员工等第三方追究出资责任、违约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情形的,转让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后,有权向受让方追偿,所有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董事委派权将让渡,不再享有*名董事的委派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进行线下查阅,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