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1-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年度抗洪抢险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晟鑫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号(安得总部大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晟鑫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广安市****年度抗洪抢险装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完全满足、不满足、无矛盾、相互矛盾、逻辑合理、存在缺陷、不足、无关、错误、符合、不相符、不符合”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