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浩置业有限公司铂悦楠院项目
2025-11-2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瑞浩置业有限公司铂悦楠院项目
四川/成都-2025-11-24 00:00:00

成都瑞浩置业有限公司铂悦楠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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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瑞浩置业有限公司铂悦楠院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成都空港兴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标的*: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承诺函,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人员对砂石品质判断参考《九江未来社区城中村沿江路等周边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九江未来社区城中村沿江路等周边道路工程地勘复核报告》,及我司勘查人员于****年**月**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查勘,我们对勘查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勘查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提示报告使用人注意。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委托人的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委托人的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涉及担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经委托人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经委托人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结论为委托方处置资产的参考依据。本评估结论包含*.*%的资源税及**%的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处置时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报告结论。建议报告使用者在参考本报告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经济活动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行合理决策及变动。 (*)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应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有关报告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 标的*: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等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利用专家工作报告及相关报告的情况 评估人员于****年**月*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勘察,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完全开挖,现场勘查仅限于外观及开挖的坑洞部分,对于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的部分,我们引用了委托方提供的中治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瑞浩置业有限公司铂悦楠院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瑞浩置业有限公司铂悦楠院项目地勘复核报告》,报告中载明了项目场地地层结构中包含了杂填土、素填土、粉质黏土、粉土、卵石(松散卵石、稍密卵石、中密卵石、密实卵石)、中砂等。 (五)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与评估对象关系 本资产报告评估结果没有考虑担保、租赁或有负债因素、快速变现等特殊的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抵押到期清偿、权利转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重量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十)未考虑资产处置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处置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对评估对象交易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作考虑。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关注交易税费的影响。 (十一)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本次公开出售资产采用挂网交易的方式,成交金额为一般为含税价,故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税率**%)。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关于评估结论的说明 本次评估为单价类评估,即评估单位砂石的市场价值,评估单价内涵为砂石每立方单价。 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是出让方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依据本项目地勘报告和施工图估算的方量,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应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地勘复核报告(若有)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应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任一情况为由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否则视为违约。 *.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延时报价期为***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在《砂石处置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项目预估的砂石方量将剩余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给转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在表土清理完毕并签订《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自《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须完成全部砂石的转运。 *.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未按时清退,若经转让方催告并在转让方提出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转运,转让方有权协调区公安分局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地下砂石交易项目。 **.项目开挖结束,经转、受双方完成结算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结算价款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双方自行完成多退少补。 **.特殊事项: ①当现场表土清运完毕,转让方组织各方书面确认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后,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结合书面确认的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和施工图对砂石方量进行初步核算。对本次初步核算方量高于《砂石处置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估算报告估算方量部分,按成交单价计算差价款(增加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差价款。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价款的,应按《砂石处置协议》第五条承担违约责任。 ②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挖运方量增加的,则在挖运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可能增加部分进行估算。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按预估新增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额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受让方按《砂石处置协议》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按时补缴价款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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