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24 00:00:00
蓉北善成公园里产业总部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蓉北善成公园里产业总部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网络提问做如下回复: *、图纸显示南侧地下室需要接驳蓉北公园*号地块地下空间,部分区域位于红线外,此区域土方开挖及通道的结构施工是否为我方实施内容,另外,能否明确公园的接驳区域移交我方的大致时间。 回复:此区域在红线范围内,由我方实施。预计****年上半年移交,具体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 *、能否明确或者指定场内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接驳位置;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凡招标人提供了《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所提供的品牌或同档次品牌中选择及报价,若招标人没有提供材料品牌的,投标人须选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并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填报的“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报出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指定备选品牌、型号中选用,且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非常多,品牌填报工作量巨大。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所有品牌均无需在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表”填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品牌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回复:所有品牌均无需在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表”中填写。 *、本项目计日工表工程量均为空,投标人在投标时是否无需报价? 回复:无需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提供的***文件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有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的内容,本项目为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套用的定额无法完全与招标控制价一致,因此投标人导出的此表内容无法与招标人提供的***中的内容完全匹配,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是否按照自主报价的材料信息进行填报? 回复:投标时投标人可按自主报价的材料信息进行填报。 *、招标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为“金额方式”,而招标文件****页中要求为按费率填报,具体条款为“**.**.*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按给定专业分包工程或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暂估金额乘以费率考虑,承包人结算时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总承包服务费率调整总承包服务费:",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是按照“金额方式”还是按照“费率方式”填报?若按照费率方式填报,请招标人将***文件中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修正为“费率方式”,并提供修正后的***文件: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为“金额方式”。项目实施时,总包配合费费率按该项投标报价除以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分包工程或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暂估金额比例计取。 招标人:成都蓉北善成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