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09-30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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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臻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平臻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南平臻境环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扩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陈坑自然村*号,通过租赁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空地,建设年处理*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生产线,扩建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处理*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二期处理*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采用“低温热解+水洗+净化除杂+蒸发结晶”集成工艺,建设低温热解系统、飞灰洗脱系统、水洗液净化系统及蒸发制盐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根据福建省闽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本项目产生飞灰水洗液、碱液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堆场渗滤液等废水经“除重+除钙镁+膜处理+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水喷淋塔废水、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达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扩建项目依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有初期雨水池,应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少于*****事故应急池。项目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之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一期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倍管理,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按*.*倍管理,扩建项目需倍量购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一期工程需购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闽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