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4 00:00:00
巫溪县乡村振兴商务中心项目投资及改造招商
巫溪县乡村振兴商务中心项目投资及改造招商
公告
一、标的系巫溪县乡村振兴商务中心项目投资及改造招商,招商方招商底价拟按年收益分配不低于项目经营年净利润**%协议或竞价征集投资方。
二、本项目挂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管理、住宿服务。
(二)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名单。意向投资方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四、意向投资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注意:提供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原件备查)。意向投资方应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含图片)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意向投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资料,招商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取消其合作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交易双方按招商底价与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年收益利润分配比例;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重交所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投资方(详见附件《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七、为保护招商方和投资方的合法利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投资方(投资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投资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商方的违约金:
(一)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投资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三)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合作协议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四)各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投资行为的;
(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合作协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投资方须了解投资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概况:本次招商标的为“ 巫溪县汇民实业有限公司”所涉“巫溪县乡村振兴商务中心项目”资产,位于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丰益社区,主体结构为**层框架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其中:*楼大厅约****.**㎡,***楼共约*****.**㎡,停车场****㎡(负*、负*楼),招商方按项目资产现状交付投资方运营。
(二)招商业态:标的需建成为集住宿、餐饮、研发、学术交流为一体的商务中心,开展各类培训、研讨会、技术交流活动等。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年(其中装修改造期为**个月,改造期内招商方不收取利润分配)。
(四)项目投资额度:投资方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用于项目装修、改造,并满足项目运营条件。
(五)项目收益分配:本次招商方项目年收益分配以成交价为准,项目经营年净利润确定方式:以招商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计算该项目净利润,并按成交价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核算招商方分配利润与投资方分配利润金额。(计算方式:招商方分配利润=项目净利润×利润分配比例)。经审计,若该项目净利润招商方分配后金额低于指定资产收益【指定资产收益:*、负*和负*楼停车场全部经营收入;*、临街*楼所有门市租金市场评估价值】,则投资方须以指定资产收益金额为标准,作为招商方的保底收益,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对招商方进行补足。(负*和负*楼停车场的经营收入按运营后实际收入核定,临街*楼所有门市租金价值根据招商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六)投资方须满足和认可以下条件:
(*)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变更或增加本项目资产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标的资产主体结构和资产现状,不得在标的资产上设定抵押。
(*)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内,投资方根据业态定位对本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空调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装饰工程、智能化、电气、给排水等(投资额认定以招商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上述装修投入及运营增设的所有设施设备待合作期结束后须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合作协议生效后*个月内,投资方须在标的所在地独立投资注册新公司独立运营该项目,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在合作期内,不得将新公司股权进行抵押、质押、担保、转让,不得转移、隐瞒公司收入,不得虚增经营成本,虚假做账,并无条件接受招商方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审计。
(*)投资方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改造必须符合相关规划,消防等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及验收手续。
(*)合作期间,投资方需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因投资方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与招商方无关。
(七)投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终止合作,投资方需无条件退出:
(*)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内投资方对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万元的;
(*)在项目建设、装修、运营过程中经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投资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投资方故意转移、隐瞒经营收入,虚增经营成本,虚假做账的。
九、意向投资方提交合作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资产运营合作协议。
十、意向投资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投资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运营合作协议、放弃投资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十一、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招商方应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招商方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项目服务费为**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投资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作协议或无故放弃投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三、招商方负责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后**个自然日内按现状向投资方交付本项目资产,交付时由交易双方检查验收盘点并签署交接书,交接书签署日为实际交付日。资产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室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黄老师)
招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