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1-24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南部分不动产对外出租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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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南部分不动产对外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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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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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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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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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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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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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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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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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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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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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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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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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场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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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拍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如本项目以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拍卖,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全部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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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首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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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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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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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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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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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现场看房确认书》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商战旗 ,联系电话:*********** ),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依规定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房确认书》,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房产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后,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置按照项目公告执行。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应于挂牌截止日**:**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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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可以为公司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
*、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证明,且自****年**月**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商业经营,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不允许转租及合作经营。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不允许租赁经营,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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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出租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本项目出租房产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出租房产的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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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