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1-24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北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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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北房产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北辰区宜兴埠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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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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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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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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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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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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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
| 权证编号 | ***************** | 免租期限 | *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免租期*个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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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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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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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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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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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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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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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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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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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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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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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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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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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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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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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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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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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道桥中心出租闲置房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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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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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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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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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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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第一年:**.**万元
第二年:**.**万元
第三年:**.**万元
第四年:**.**万元
第五年:**.**万元
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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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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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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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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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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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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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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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天津产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证明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向尽职调查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联系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合同期限:*年。租金按年付。
四、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尽职调查确认函》等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八、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的;
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九、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二、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三、本项目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设备设施采取现状交付方式,承租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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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非合伙制公司);
*、意向承租方需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业态须为商业、办公。市场、养老、殡葬等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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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情况。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本项目出租方已与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沟通,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其进行转租。本项目租赁合同签署后,出租方负责办理转租备案手续。
*、本项目出租方目前占用院内及*间房存放设备,存放期自租赁合同生效后一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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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