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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 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 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工程施工业绩(含正在实施工程)。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 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
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雄安新区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招标范围内主体结构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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